浅谈终身教育的法制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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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终身教育的法制化
[ 作者:曾春桂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1718    更新时间:2010-9-17    文章录入:smzjs ]

  自20世纪60年代以来,终身教育已成为当代国际教育领域影响****、传播最广的一种教育理念和思潮,成为越来越多的国家和地区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指导原则。当然我国也不例外:1993年《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中首次正式使用了“终身教育”的概念。1995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一次确立了终身教育在我国教育事业和改革发展中的法定地位,1998年通过的《面向二十一世纪教育振兴行动计划》明确要求到2010年基本建立起终身学习体系。

  但是如何搞好我国的终身教育体系的建设,提高我国全民族的文化素质,克服和解决我们在建立终身教育体系工作中步履艰难和进展缓慢的状态,仍然停留在纸上。

  当前,我国终身教育的短板有4大块:

  (一)教育目光短浅。这主要表现在人们对终身教育仍然局限于传统学校教育范围而且根深蒂固,认为只有学校教育才算是教育,忽视了家庭教育、社会教育,鄙视、歧视成人教育和职业教育,偏重普通高等学校文凭,轻视技能等级证书。其次是表现在认为接受一次学校教育就可以管一生等陈腐观念。第三是实用至上主义。如:即使北京、上海、发达地区成人教育尚且偏离终身教育的本质功能,仍以经济功能为主,没有体现终身教育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全面进步服务的宗旨;还有就是只重视职前培训,忽略了职中职后培训,对老年人的教育重视不够。

  (二)国家立法行动迟缓。尽管国家在较高层面上表达了对终身教育的重视,但是雷声大雨点小。截至目前为止,我国并没有颁布关于终身教育的国家法律,地方法规也只有福建、上海等少数几个省市有所动作,跟不上终身教育发展的形势。

  (三)普通高中教育热度未减。部分地方政府、社会、家长观念尚未更新,只盯着学校的升学率,忽略了普通教育的终极目标,素质教育成为空口号。

  (四)政府、单位、个人权责不分。因为没有法制的约束,无论是政府还是单位个人都没有明确的权利与职责,终身教育的保障得不到落实,终身教育被曲解为职业教育。单位中只有非培训不可的岗位,(如:安全保卫)才迫不得已地派人员培训,对其他岗位实在要培训时,也要求培训费由个人自理,导致许多职业培训不了了之。

  一个国家,一个地区要想在终身教育上真正落到实处,离开法制这种强制手段,一切美好的理想都只能是空想。笔者认为,要想让终身教育从纸上走下来,非实行法制化不可。

  终身教育的本质特征是它的终身性和整体性,涵盖各级各类教育。是家庭教育、学校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等的综合体,是贯穿于人的一生的全过程,即“从摇篮到坟墓所受到的全部教育”,从而具有连续性、统一性、整体性。终身教育关注的侧重点在教育的服务、条件与机会的提供上,它主要体现的是政府行为。具体而言,就是政府要对学前教育、小学教育、初中教育、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等教育、成人教育和老年教育等各种形式的教育进行筹划实施,改革学校教育,建立健全终身教育的引导、评价、考核体系(包括对单位、组织、个人)。

  一要明确学校教育的根本任务。国家要在法律上明确规定学校教育各阶段的任务:应把学校教育作为终身教育的一个部分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大力推行素质教育,把学校教育的重点放在为学生的终身学习打基础上。学前教育和小学教育除传授必要的启蒙知识、基础知识外,要重视培养儿童、少年的求知欲望和学习兴趣,为他们今后终身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中学教育要培养学生的科技基础和文化素养,更要注意培养学生的学习能力、学习方法和学习习惯,使他们能够在走出校门之后不断地获取知识,充实自己,坚持终身学习,从而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中职学校、普通高校要向社会开放,为社会每一个受教育者提供各种各样的接受教育机会,必须密切与企业、社会的联系,参与社区建设,提供教育资源,成为社区终身教育的辐射中心。总之,就是要改变教育以职业为终极目标的短视,要建立教育为社会个体适应社会、完善身心、培养技能等提供保障的终极目标。

  二要普及职业教育与业余教育。这是实现教育公平的需要,是保证社会和谐的需要。由于今天经济基础的地区差异以及文革十年的历史遗存,我国目前的基础教育和学龄期教育仍存在着诸多的"先天不足"。如我国的成人文盲率仍高达17%,在亚洲属中等偏下水平;小学入学率为98.9%,初中入学率为94.3%,初中毕业升入高中阶段的学生仅为50.7%。有些专家们在疾呼要逐步在全国普及高中教育,但是本人认为更为现实的还是要大力普及职业教育,扫除各个时代各个时期产生的文盲半文盲、技盲。当今各级政府都把眼光投向普通教育,甚至升学率,要想扭转这种偏移,非借助终身教育法不可。而且要把终身教育的投入与产出作为考核当地领导政绩的重要标准之一。国家终身教育法必须在职业教育上在政策上、经济上作出倾斜,鼓励个人业余学习。这里的职业教育不仅仅是学校教育中的中职高职教育,还包括各种成人教育、岗前岗中岗后培训进修等跟职业有关的教育。个人业余学习活动一般与职业无关,如老人大学。

  三要架设成才的立交桥。初中毕业生可以直接升入高中,升入普通高校,接受普通高等教育,也可以按自身条件与意愿进入职业教育系列,接受中等或高等职业教育,甚至可以直接经培训上岗,将来进入各种成人教育系列。

  四要加快劳动就业和干部人事制度的配套立法。现在,人们成功的路子更多更广了,加上一些腐败因素的影响,“读书无用论”的思想沉渣泛起,严重冲击各种教育。要让终身教育不成空谈,首先要建立全面的终身教育认证制度。人们历来重视学校教育,最重要的体现就是文凭至上主义。对其他教育,如业务进修、岗前培训等极端实用的短期教育也乐此不疲,但是对一些需要投入大,时间长、见效慢的教育却置之不理,“二十五岁前学习,二十五岁后工作”的看法还很普遍。《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地方政府教育部门要与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共同协调,在全社会实行学业证书、职业资格证书并重的制度。转变传统的人才观念,形成使用人才重素质、重实际能力的良好风气。”但是,这是远远不够的。国家立法不仅要在企业单位,建立劳动预备制度,执行劳动就业准入制,还要在机关、事业单位,大力推行竞职上岗制。只有建立起“竞争、激励、风险”三大机制,实行全员竞争、动态管理,才能激励全体人员去提高学习水平和工作能力,才能落实全民终身教育。其次要确立成人教育与国民系列教育的同等地位。因为人们热衷于国民系列教育,忽视成人教育,直接导致人们对终身教育的淡薄,只重视学校教育和职前学习,而荒芜了职后的“充电”,使知识与能力落后于社会的发展。

  众所周知,任何一个岗位都需要不断更新充实知识技能,只有不断学习才能胜任所在岗位。因此,做好职业教育,要以提高每一个单位成员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和素质为目的,加强包括岗前培训、岗中进修培训,特别是岗中进修应该是动态的、常态的、有评价考核的。同时,要对人员根据性别、年龄、个性等开展有针对性的轮训教育,并在学习上有量化体现,在工资福利上有利益体现。这就要求法律明确规定用人单位每年必须按人头划定一定的岗位进修或培训资金,并按各单位的完成程度用国家税费来奖惩或用行政手段加以干预。

  终身教育的国家立法要针对政府、用人单位、社会成员,明晰各自的职责权利,才能缔造出“必须学”的氛围,规范好政府、单位创造“让你学”的教育环境和条件,激发人们“我要学”的境界,提高“造血”机能,达成全社会“学了好”的共识。唯其如此,终身教育就算真正来了。

参考资料:

  1、董明传:《关于我国实行终身教育若干问题的思考》

  2、管西亮  张文格《我国终身教育(学习)立法实践探索》

  3、黄 靖《构建我国终身教育体系的思考》

作者简介:

  曾春桂,男,宁化职业中专学校政治处副主任,讲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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